代理記賬的機構和業務范圍
發布日期:2015-04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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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記賬機構,是指依法經批準設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。目前,代理記賬機構主要包括代理記賬公司、會計師事務所、具有代理記賬資格的其他社會咨詢服務機構等三類。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必須符合財政部發布的《代理記賬管理辦法》中有關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應具備條件的規定。代理記賬機構可以接受委托,受托辦理委托人的下列業務:一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,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,包括審核原始憑證、填制記賬憑證、登記會計賬簿、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;二是定期向政府有關部門和其他會計報表使用者提供會計報表;三是定期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;四是承辦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