營改增政策要點學習三:
某運輸企業以掛靠方式經營,掛靠人以被掛靠人名義對外經營并由被掛靠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,以哪一方是納稅人?
根據《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》第二條規定,單位以承包、承租、掛靠方式經營的,承包人、承租人、掛靠人(以下統稱承包人)以發包人、出租人、被掛靠人(以下統稱發包人)名義對外經營并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,以該發包人為納稅人。否則,以承包人為納稅人。因此,該運輸企業以掛靠方式經營,以被掛靠人名義對外經營并由被掛靠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,以被掛靠人作為增值稅納稅人。
- 旅游業:試點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,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,扣除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、餐飲費、交通費、簽證費、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。注意:選擇上述辦法計算銷售額的試點納稅人,向旅游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的費用,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,可以開具普通發票。
- 經紀代理服務: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,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支付給官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。注意:向委托方收取的官費(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業性收費),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。
3、 有形動產租賃服務: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的試點納稅人,經人民銀行、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,根據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限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合同,在合同到期前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,可以選擇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,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價款本金,已經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(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),發行債券利息后的余額為銷售額。注意: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,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,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,可以開具普通發票。
應稅行為除以下項目外,稅率6%
交通運輸服務、建筑服務、郵政、基礎電信、不動產租賃服務、銷售不動產、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11%
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的稅率17%
跨界提供服務0稅率
增值稅征收率為3%